一般證據不足取保還會有事嗎?
一、一般證據不足取保還會有事嗎
1、如果是後續沒有補充偵查的,即沒有發現新的證據,則一般沒事。
2、如有證據證明犯罪的話後續會起訴和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檢察院不批捕,應給予取保候審,繼續進行偵查(而不是補充偵查)。
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限為一年,在一年內如果辦案單位收集到了新的證據,可以隨時提請檢察院起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在一年內辦案單位沒有取得新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就要撤銷案件,或者轉為監視居住繼續偵查。
監視居住的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到時還沒有新的證據,辦案單位就必須對犯罪嫌疑人解除強制措施,撤銷案件或者繼續偵查。
在取得新的證據後,再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新的強制措施,直接向檢察院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後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不代表着當事人就是無罪的,一般在取保期間執法人員找齊證據也是會被收監的,但如果證據不足也沒有發現新的證據,那麼也是有被釋放的可能性,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情況來,法院對案件的判決也是要以證據為主要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