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政府採購合同有時間限制嗎?
一、《民法典》中政府採購合同有時間限制嗎?
《民法典》中政府採購合同不是強制性有時間限制,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時間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採購合同要繳納印花税嗎?
採購合同的雙方都是要交印花税的。其他未簽訂正式購銷合同但具有替代合同效力的文件或憑證,可以明確雙方供求關係,據此進行供銷結算,具有合同性質,還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税。採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係”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繫的共同語言基礎。
三、政府採購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四、採購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一)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採購合同的有效期由雙方約定,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印花税。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採購物品的信息;價款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時間;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若發生合同糾紛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