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怎麼舉報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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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怎麼舉報最有效?

拆遷糾紛怎麼舉報最有效?

被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房屋拆遷糾紛如何向法院訴訟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尋求合理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通過暴力的方式來處理,比如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投訴舉報,這是最為有效的方式,而且也不會產生一定的成本。但是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的,就需要提起行政裁決,然後針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再到人民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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