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可否申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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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後可否申請和解?

一、強制執行後可否申請和解?

1、強制執行後可以提出和解的申請

對於和解達成一致的,法院的執行員應當將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如果一方後來又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再恢復原來的執行程序。申請執行的期限因為達成和解協議而中止的,則期限從和解協議所確定的履行期的最後一天起連續計算。

2、申請強制執行前若是想要和對方和解

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憑結算單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1、憑結算單不一定能申請強制執行

(1)工程結算單可以當欠款起訴,拖欠工程款,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勝訴後,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政府部門可以調解工程款的支付問題,但對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沒有裁判權,強制權。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設該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處理。

2、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執行人拒絕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下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

(1)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後,申請人依據生效的判決書、裁決書或者調解書向判決法院或者裁決仲裁機構提交申請;

(2)法院受理後,因強制執行侵犯到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利害關係人的法律權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3)在申請執行書審查通過後,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由執行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三、賠償義務人被判刑收監了,有權獲得賠償的一方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1、賠償義務人被判刑收監了,有權獲得賠償的一方不一定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只要判決書有被告可申請執行的內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2、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後,由於債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前若是想要和對方和解,那麼直接向對方表明自己有和解的意願即可。如果對方也原意和解,那麼雙方可以協商方式處理糾紛。對強制執行後可否申請和解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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