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管轄權與贈與合同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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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的管轄權與贈與合同的相關知識

贈與合同(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的注意事項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在實踐中籤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説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説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三、贈與合同的管轄權

被告住所在地(包括註冊地,日常經營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上文中,本站對贈與合同的概念、注意事項以及贈與合同的管轄權進行了詳細解釋,從中我們可以知識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的管轄權一般就是合同的履行地或者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地方。希望大家在看完這篇文章後能更加清楚贈與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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