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變更合同內容能否解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民法典變更合同內容能否解除合同?

一、《民法典》變更合同內容能否解除合同?

變更合同內容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解除合同;可以法定解除合同;可以約定解除合同。協議解除是指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約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單方解除合同需承擔哪些賠償

(一)我國的立法是承認損害賠償包含直接損失(積極損失)和間接損失(消極損失)兩部分的。

(二)直接損失(積極損失)一般是指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是現實的財產損失。

(三)間接損失(消極損失)現在一般以可得利益的概念替代,是指合同在得到適當履行以後可以實現的和取得的財產利益,是一種未來的、確定的、可以預見的利益。這兩種損失都應得到完全的賠償。直接損失的計算一般比較容易確定,其基本的原則和範圍為使受損害方達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即可。而可得利益的計算則較為複雜,通行的做法是差別法,即依照通常方法比照受害方在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應賠償的可得利益損失。此外還有估算法,即由裁決機關依照公平原則裁量,約定法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的計算方法。

解除合同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在解除合同時就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只要協商一致就可以依法的解除;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只要解除合同事由發生之後,當事人可以實行自己的解除權,所以,合同簽訂之後也是可以依法的解除,只要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就可以獲得法律保護。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