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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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服務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提起合同糾紛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複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遞交起訴狀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5、原被告雙方可以在法院的組織下進行調解,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6、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服務合同糾紛在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的,那麼也可以按合同的約定來進行處理,只有解決好雙方的糾紛,那麼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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