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撤銷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撤銷合同糾紛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有效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處理合同糾紛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起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銷
1、重大誤解。
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2、顯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對利益受損方而言,並非自願接受。其主要特徵在於一方利用對方缺乏經驗和緊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與否,還應當以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將主客觀要件結合起來,才能正確認定顯失公平問題。
3、乘人之危。
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做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詐、脅迫。
即一方當事人採用欺騙或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造成危難等手段,使對方做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糾紛到法院起訴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發生合同糾紛,若採取訴訟方式一般流程包括如下:
1、起草起訴狀、證據清單、授權委託書、原被告的主體信息等法院要求的基本受理立案材料。
2、前往具有管轄權法院立案。
3、獲取案件受理材料及繳費材料。
4、繳納訴訟費後,等待法庭安排案件送達及排期。
5、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6、等待法院一審判決。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二審法院會再次審理案件並做出二審裁定或判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確定的相關義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合同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依法的撤銷,如果因撤銷而產生合同糾紛就可以利用協商的方式處理,也可以走訴訟的流程來進行解決,只要能保障到本人的權益,那麼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合同是否可以撤銷一定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對於合同當事人是不能私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