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二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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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處罰二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二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內容是,違反治安管理後從重處罰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三、治安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四、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處罰決定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五、治安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這部分?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着密切的關係。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違反治安管理後是要接受治安處罰的,常見的治安處罰方式有罰款,警告,行政拘留等在規定的處罰範圍內,有關部門得根據具體的違法情節確定處罰幅度。如果違法行為人有可以被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治安處罰時,當然不會完全忽略這些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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