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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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怎麼處罰?

一、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怎麼處罰?

我國沒有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相關的罪名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走私珍貴動物罪必須由檢察院起訴嗎?

走私珍貴動物罪必須由檢察院起訴,在我國,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走私珍貴動物案件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檢察院才會提起公訴: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涉嫌走私珍貴動物罪檢察院審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在犯罪嫌疑人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罪的情況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法院可以對嫌疑人並處罰金,如果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應該並處沒收財產。嫌疑人走私的重點保護動物的保護級別,數量,違法獲利情況等都和量刑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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