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訴後派出所能查到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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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不起訴後派出所能查到記錄嗎?

刑事案件不起訴後派出所能查到記錄嗎?

1、刑事案件不起訴後派出所一般不能查到記錄,一般的記錄可能會因為間隔時間太久不能查詢,犯罪記錄在不起訴的情形下因為不存在也不能查詢。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查詢到記錄信息的。公安數據信息可以查詢到的信息包括:簡單的户籍信息資料,比如家庭住址、成員、年齡等是基礎性信息,圍繞這些基礎性信息還延伸鏈接了很多個人行為記錄,比如違反犯罪記錄、治安處罰記錄、交通違法記錄、吸毒賭博記錄、逃逸肇事記錄、刑滿釋放記錄、住店投宿記錄、出入境記錄等,只要涉及到個人治安、維穩、違反犯罪等方面的記錄,只有想不到,沒有不知道,在公安大數據庫中都可以查到。

二、檢察院不起訴後製定的不起訴決定書之中都有哪些內容?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製作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被不起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羈押處所等;如果是單位犯罪,應當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所在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訴人構成犯罪的事實以及作為不起訴決定根據的事實;

(四)不起訴的法律根據和理由,寫明作出不起訴決定適用的法律條款;

(五)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的處理情況;

(六)有關告知事項。

由於二次退偵之後依舊可能無法收集齊全相關證據等情形的存在,檢察院審查後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對於公訴案件來説,一旦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法院將無法審理案件,也就無法判定特定公民是否有罪,此類刑事案件當事人不存在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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