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怎麼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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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員怎麼監外執行?

一、犯罪人員怎麼監外執行?

由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監外執行的活動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監外執行的活動範圍一般為居住地或監管所在地的縣或區。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

判處暫予監外執行就是屬於緩刑的一種。在判處緩刑前,是需要提供村委或社區開具的居住證、監護人身份證等做社區矯正評估。

三、監外執行影響幾代人?

監外執行影響三代人。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監外執行屬於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公民的個人檔案中。會影響三代人,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被判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員,如果存在嚴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者是懷孕、哺乳期的婦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就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監外執行屬於緩刑的一種,由犯罪人員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來執行,活動範圍只能在居住地或者監管地的縣或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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