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對貨物品質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
一、合同對貨物品質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
合同對貨物品質約定不明確的,應該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貨物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相關信息。
2、標的物基本信息。
3、價款。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5、違約責任。
6、解決爭議的方式。
7、合同生效條款。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10、附件。
三、簽訂合同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一方當事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承諾;
3、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自各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成立。
四、貨物品質有問題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貨物品質有問題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民事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貨物品質違約糾紛申請仲裁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如果民事合同當中的標的涉及貨物,正常情況下應該對貨物的數量,規格,品質,包裝要求,驗貨要求等各方面都約定清楚。發現貨物品質約定不明確的,及時簽訂補充協議才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但即使沒有達成補充協議,如果貨物品質有問題,一樣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