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同約定不明且有爭議的合同條款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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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於,但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依據交易習慣不能確定的,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1、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履行方式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3、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4、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點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5、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履行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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