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分為哪三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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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變更分為哪三分類?

一、設計變更分為哪三分類?

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1)小型設計變更。不涉及變更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概(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如圖紙尺寸差錯更正、原材料等強換算代用、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問題處理等。

(2)—般設計變更。工程內容有變化,但還不屬於重大設計變更的項目。

(3)重大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變更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

二、設計變更的原則是什麼?

設計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監理部門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協商,經過確認後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説明,並由監理工程師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但在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可能在技術經濟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以後所產生的效益(質量、工期、造價)與現場變更往往會引起施工單位的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後再做出決定。

3、工程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總概算的範圍之內,若確需變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時,更要慎重。

4、設計變更應簡要説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設計變更必須説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6、建設單位對設計圖紙的合理修改意見,應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試車或驗收過程中,只要不影響生產,一般不再接受變更要求。

7、施工中發生的材料代用,辦理材料代用單。

要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變更。

設計的類型變更情況有很多,但具體的情況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説明,進行變更的時候要遵循相應的規定要求,且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更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應經業主和監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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