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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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虐待罪?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於虐待行為所採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1、要有對被害人的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的行為。

2、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這是構成本罪虐待行為的一個必要特徵。偶爾的打罵、凍餓、趕出家門,不能認定為虐待行為。

3、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對於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或者曾有虐待行為,但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不構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簡單、粗暴,有時甚至打罵、體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應當批評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對被害人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和折磨,不應以虐待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或者扶養關係。如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養義務,在經濟上或者家庭地位中佔一定優勢的成員。非家庭成員,不能成為虐待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至於虐待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不論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虐待罪其實是自訴案件的一種,只有被虐待的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人民法院才會受理,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即實施虐待行為的犯罪行為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時,此時可以由自訴案件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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