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 女方自願付不付撫養費都由男方自行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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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自願付不付撫養費都由男方自行決定嗎?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無論父母是否生活在一起,撫養孩子的責任都不會消失。所以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沒有與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也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不過有的夫妻在離婚之後,可能女方會與男方協議自願撫養孩子,不需要男方支付撫養費,那離婚之後,如果女方自願付不付撫養費都由男方自行決定嗎?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之後,如果女方自願,付不付撫養費都由男方自行決定嗎?

離婚後,如果女方同意男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男方可以不付撫養費。

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自願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男方不付撫養費的後果

首先,根據第37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其次,根據第48條 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三、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但離婚之後,如果女方自願付不付撫養費都由男方自行決定,只有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下,男方可以自行決定是不是要支付撫養費,否則男方應按法律的規定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也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裁決,如果男方拒不支付撫養費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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