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被用了法人不知情產生的不良後果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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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被用了法人不知情產生的不良後果由誰承擔?

一、公章被用了法人不知情產生的不良後果由誰承擔?

1、公章被用了法人不知情產生的不良後果由擅自使用人、法人一起承擔。

單位人員在法人代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公章,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法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只是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行為人追償(要落實損失確實由行為人造成)。

2、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本公司的員工,就形成了表見代理,公司要承擔法律責任。

所謂表見代理,也即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表見代理從廣義上看也是無權代理,但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與交易的安全,法律強制被代理人承擔其法律後果。

3、企業將印章、合同章、單位的空白證明信、空白委託書、空白合同文本等交給代理人去辦理某項業務,主要是了工作的方便。但是如果代理人辦理的業務並非企業實際要求他辦理的業務,或是雖為授權業務,但在價格、數量等方面超出了企業的實際授權,善意相對人並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企業不能以“實際未交待代理人為某項法律行為”為由,拒絕承擔表見代理的責任。

二、發現公章被他人擅自使用了怎麼辦?

1、發現公章被他人擅自使用了可以報警處理。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鑑,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2、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買賣印章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管是單位的普通職員,還是單位的股東等,都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公章。公章的違規使用行為,若是給單位造成損失,那麼違規的職員、或者是股東等,通常需要承擔賠償等的民事責任。若使用公章者,與善意第三人建立了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法人需要受到此關係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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