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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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有哪些

犯罪行為的研究有很多是比較立體化的,比如每一種不同的犯罪行為都有屬於其特定的構成要件,而在構成要件當中又包括客觀方面,客觀方面和犯罪客體是緊密相連在一起的,能夠證明犯罪的客觀事實也非常的多。而下面本站小編主要是給大家解釋一下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有哪些?

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主要有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刑法因果關係、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

依據他們在犯罪構成中的不同地位,犯罪客觀要件可以分為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兩類。

共同要件——危害行為是在一切犯罪構成中均具備的要件,缺少這種要件,就沒有犯罪構成,也就不成立任何種類,任何形態的犯罪。

非共同要件——指在部分犯罪構成中具備的要件。其中危害結果是絕大多數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客觀方面是刑法規定的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以及由此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某些犯罪中還包括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等因素。中國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無犯罪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可以以積極的行為即作為或消極的行為即不作為表現出來。對於出現危害結果的犯罪,必須査明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犯罪行為的方式是複雜的,行為人以不同的方式實施的犯罪行為,構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為是區別此罪與彼罪的重要環節。

二、意義

1、犯罪客觀方面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依據。

如果不具備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失去了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對一切犯罪來説,危害行為的有無是決定犯罪成立與否的標誌,無行為則無犯罪。因為僅有思想而沒有將思想外化為行為,就不可能有社會危害性,自然不成立犯罪。對於某些犯罪來説,危害結果及特定的犯罪方法、時間、地點的有無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比如,過失犯罪以具備特定危害結果為要件,如果沒有發生法律所規定的危害結果,過失犯罪就不能認定。又如,捕撈水產品的行為若不是在禁漁區、禁漁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實施的,就不成立刑法典第340條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2、犯罪客觀方面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我國刑法中的許多犯罪在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上往往是相同的,法律之所以把它們規定為不同的犯罪,主要就是基於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不同。比如,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侵犯財產的各種犯罪之間的區別,就是如此。

3、犯罪客觀方面是區分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的界限。

在成立犯罪的前提下,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的標準也主要在於犯罪客觀要件是否具備。比如,故意殺人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就在於是否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受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就在於行為人是否收受了他人的財物。

4、犯罪客觀方面是認定和分析犯罪主觀要件的重要根據。

犯罪客觀方面是犯罪主觀方面的客觀外化,主觀上的犯罪意圖只有通過客觀上的危害行為才能實現。因此,要查清罪犯的主觀方面必須認真分析其客觀方面。通過考察罪犯實施的行為,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以及行為實施的各種客觀條件,才能正確地揭示出罪犯的心理態度。

5、犯罪客觀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據。

就不同的犯罪來講,刑法對不同的犯罪規定了輕重不同的刑罰,主要是依據其客觀方面的要件不同從而影響到它們的社會危害性程度不同;就同一性質的犯罪來講,犯罪客觀方面對量刑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從立法上看,刑法往往把是否具備某種危害結果作為某些犯罪是否加重處罰的根據;其二,從司法實踐中看,同一種性質犯罪的不同案件,因為它們所實施的方式、手段以及時間、地點、條件、具體對象的不同而影響它們的社會危害性,從而導致刑罰的輕重不一。此外,故意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否齊備是區分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的標準,刑法典對犯罪預備、未遂、中止和既遂分別規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

由此可見,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有刑法當中規定的因果關係,犯罪的方法,犯罪的地點,還有就是實際造成的危害行為等,這都是屬於客觀行為當中的表現形式的。工作人員在審判的時候,需要通過該犯罪行為客觀方面的表現來區分罪與非罪,可以説客觀表現也是對犯罪行為定罪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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