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院訴訟標的限額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基層法院訴訟標的限額是多少?

基層法院訴訟標的限額是多少?

基層法院訴訟標的限額是5,000萬元以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標的額一般在五千萬以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説明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規定時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件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覆》確定了管轄恆定的原則,具體內容如下:

1、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提起訴訟,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金額作為訴訟標的金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金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

2、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從而加大訴訟標的金額,致使訴訟標的金額超過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權限的,一般不再變動。但是當事人故意規避有關級別管轄等規定的除外!

按照級別管轄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該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這裏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時在處理民事方面的訴訟活動的時候,不知道要找哪個人民法院來進行處理,實際上關於管轄方面的問題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地域的管轄的一般都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還有就是需要確定下級別管轄,標的額比較小就找基層人民法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