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的是否包含一審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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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標的是否包含一審訴訟費?

執行標的是否包含一審訴訟費?

執行費用是執行案件中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法院在對案件裁定中止、終結執行時,以執行到的執行款項為基數,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標準計算出該案應當收取的申請執行費數額,對於多收取的申請執行費,及時退還給申請執行人。

訴訟費用一般就是到法院立案時要交的費用,全國統一。訴訟費用是統一標準.一般指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是到法院立案時要收取的費用,全國統一訴訟費用是在法院立案時要交納的費用,全國統一。

二、執行標的費用標準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涉及到相關訴訟案件的司法審理程序或者相關事項的處理時,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交納費用的,有關費用的交納標準應當按照司法機關制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訴訟費一般是由原告預交,在司法判決作出後,根據司法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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