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總則解釋的要點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中國民法總則解釋的要點是怎樣的

中國《民法典》解釋的要點是怎樣的?

要點一:確立六項民法基本原則,並以“公序良俗”取代“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總則》:

第四條【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誠信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守法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綠色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要點二: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點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由10週歲降低為8週歲。

《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要點四:完善了監護制度。

1、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

《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新增遺囑指定、協議確定、書面確定監護人方式

《民法典》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3、新增國家監護兜底規定。

《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在國家監控方面是新增的一項重點問題。還有就是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的能力,這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其他的解釋要點在這裏讀給大傢俱體的闡述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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