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總則》處理民事糾紛的意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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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關係是我國社會活動當中的主要關係之一。由於在生活當中,大家每天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人和人之間產生一些小的民事糾紛總是在所難免的,因此我國法院在處理民事糾紛案件的時候,基本上會按照民法總則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根據《民法總則》處理民事糾紛的意見是什麼?

根據《民法總則》處理民事糾紛的意見是什麼

一、根據《民法總則》處理民事糾紛的意見是什麼?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三、民事糾紛有哪些?

1、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係等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係發生的各種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

我國民法總則當中處理民事糾紛,雖然有相應的法條,但是如果法律當中沒有規定的話,民事糾紛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按照社會習慣來進行。民事糾紛在日常生活當中非常多,因此一些小的民事糾紛,如果可以協商解決的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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