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託同一律師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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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同一律師是否可行

民事訴訟委託同一律師是否可行?

我國刑訴法明確規定,一個律師不能同時為同一案件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被告人擔任辯護人。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同一案件中,幾個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們之間的利害關係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衝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個律師同時為幾個被告人進行辯護,就可能使辯護人處於自相矛盾的境地,難以同時維護幾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但是,對於同案多個被告能否委託同一個委託代理人未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處理都不盡相同。

對這一問題應區分對待:對於兩個以上共同被告為共同義務人,其權利義務連為一體,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為共同被告的財產或侵權類案件,按民訴法的一般規定處理,允許委託同一律師代理訴訟;對於兩個以上共同被告為按 份義務人,法定權利義務還需進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權人作為被告的損害賠償類案件,雖然在對對方的訴訟中有暫時的一致性,但在實體上涉及到當事人之間將來對利益進行再分配。

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對民事訴訟委託同一律師做出的一些規定雖然不是很明確,但是我國刑法卻明確表明了,如果多個被告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衝突或利益一致時,則不能委託同一位律師。對於這類事件,當事人應當合理判斷是否能夠請同一律師進行民事訴訟,要符合法律規定。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民事訴訟委託同一律師是否可行的相關消息。大家如若還有疑問敬請諮詢本站,將有專人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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