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被告可否委託他人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9K

在生活中,由於民事糾紛開庭審判需要出庭,由於突發狀況或其它是由不能出庭這種情況經常遇到,那麼是否能委託他人出庭代自己全權處理呢。如果委託他人出庭需要向法院提交什麼資料,需要辦理什麼。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民事訴訟中被告可否委託他人開庭及相關問題。

民事訴訟中被告可否委託他人開庭?

一、民事訴訟中被告可否委託他人開庭?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代理訴訟活動。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訴訟行為的人稱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2、代理事項及權限一般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決定。

3、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幾種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的近親屬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師。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以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可以是律師工作機構如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3、有關的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稱、一定數量成員、經費來源、辦事機構、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包括:人民羣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文藝工作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委託代理人出庭時應該提交什麼

委託代理人出庭時,要提交出庭證、授權委託書,並且要準備好代理詞,庭前應提交答辯狀及相應的證據材料。

在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被告不能到達開庭現場,那麼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委託他人處理。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可否委託他人開庭,被告是可以委託他人出庭的。如果您要委託他人出庭的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的,説明一下委託的事項和權限。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