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之訴與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9K

一、執行異議之訴與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區別有哪些?

執行異議之訴與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區別有哪些

1、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第三人撤銷之訴提起訴訟的主體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案外人異議之訴提起訴訟的是不受生效法律文書約束的案件當事人之外的人即案外人,案外人有時可能是第三人。即案外人的範圍更大。

2、提起訴訟的原因不同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因不能歸責於第三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第三人民事權益。

案外人異議之訴先由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案外人對執行裁定又不服,且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的時間不同

第三人撤銷之訴提起訴訟的時間是第三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案外人異議之訴提起訴訟的時間是自執行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4、受理法院不同

第三人撤銷之訴應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向執行法院提出。

5、審理程序不同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理可能是一審程序,也可能是二審程序,還有可能是再審程序;執行異議之訴應按一審程序審理,裁判結果案外人與原案當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6、與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關係不同

第三人撤銷之訴如理由成立要改變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全部結果;執行異議之訴與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結果無關,如勝訴執行法院應解除對執行標的的強制措施。

二、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綜上所述,執行異議之訴跟第3人撤銷之訴的差別還是很大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本身就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強制執行的操作程序也有法可依,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