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與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的關係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當雙方當事人判決生效的內容對第三人不利,而其又因為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訴訟時,就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虛假訴訟與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的關係是什麼?

訴訟實踐中存在大量虛假訴訟,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損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縱觀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在訴訟進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執行中有第三人執行異議的制度,但對於裁判生效後至執行前這一階段缺少對第三人的救濟機制。另外,在我國再審程序啟動十分困難,其正當性也備受爭議,第三人很難通過再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虛假訴訟的頻頻發生和當前制度的救濟無力使得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置成為必然。

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虛假訴訟一般包含以下要素:以規避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雙方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虛構事實;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權益。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虛假訴訟不僅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因虛假訴訟而產生的民事調解書應當予以撤銷,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對有關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訴訟代理人蔘與虛假訴訟的,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或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予以懲戒。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併入再審程序。但有證據證明原審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裁定中止再審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