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措施包括有哪些?
一、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措施包括有哪些?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申請仲裁;
2、申請支付令;
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6、申請強制執行;
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時效中斷代表着之前的時效將全部消失,但對於中斷的事由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對於受害方來説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在重新計算之後還沒有及時的提出訴訟,那麼自己的勝訴權利將會直接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