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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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民事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的時間。《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

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

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二、民事訴訟委託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但要求有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託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在進行確定的時候,一般都是需要根據當事人是否在合同當中有無約定具體的履行期限,比如説約定的履行期限,那麼應當從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而通常都是屬於三年的時間,也有特殊的一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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