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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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可否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可否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的是不能上訴的。

一般只能對物質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裏所講的人身權利僅指身體權、健康權等物質性的人身權,而不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的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因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附帶民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的訴訟範圍是什麼?

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被害人就應當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如果刑事訴訟程序尚未啟動,或者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注意什麼?

1、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

2、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有權提出先予執行的申請。對於先予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先予執行或者駁回申請。

3、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在必要時,可以決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4、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中,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5、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6、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

7、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抗訴,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現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當對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抗訴,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現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當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並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併審理。

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8、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附帶民事判決中財產的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裁定有執行財產內容的被告人,在本地無財產可供執行,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其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代為執行的人民法院執行後或者無法執行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託的人民法院。需要退賠的財產,應當由執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託的人民法院依法退賠。

刑訴法第7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同一審判組織的成員確實無法繼續參加審判的,可以更換審判組織成員。

如果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的話,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都會受理的,不予受理肯定是當事人提出的這種附帶民事訴訟並不符合國家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必須是當事人的物質損失是由於被告方的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而且,附帶民事訴訟是建立在刑事訴訟程序已經啟動了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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