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是否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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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侵佔罪是否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範圍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三、侵佔罪是否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法律固定的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侵佔罪類型的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但會根據案件依法進行追繳或責令退賠。

可以提起,但是法院不會受理,但是會依法進行追繳或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當然還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所以,並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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