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風險代理可以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風險代理可以嗎
實踐中,附帶民事訴訟中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參與訴訟的情況較少。究其原因,應當説與風險代理相較一般代理的特性有很大關係。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是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複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二是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繫,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三是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四是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權限比較大。
而在附帶民事訴訟當中,律師的報酬相對固定,律師開展業務所付出的投資相對固定,所以,較少採用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上面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能否風險代理問題的解答,希望採納。
在我國相關的風險代理是指,在辦理相關的案件時存在一定的危險。我國的相關的律師在班裏這類案件時,根據相關的收費標準和相關的流程,來辦理這類案件。維護我國的相關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辦理。這類相關的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