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利變更原則是上訴不加刑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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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不利變更原則是上訴不加刑原則嗎?

禁止不利變更原則是上訴不加刑原則嗎?

禁止不利變更原則不是上訴不加刑原則,不利變更禁止原則,是現代許多國家和地區指導與規制複審程序的一項基本原則,其基本含義是指,複審機關對申請人提交其複審的案件,在作出處理決定時原則上不能將申請人置於較複審前更加不利的境地。就是説既不能加重申請人的法律責任,也不能減損申請人的既得利益,申請人的負擔不得因申請複審而超過複審之前。一般認為,確立不利變更禁止原則的主要目的在於:其一,消除當事人怕申請對自己不利的顧慮,保證複審制度的貫徹落實而不致形同虛設;其二,確保申請人充分利用複審程序維護其合法權益;其三,有利於提高複審工作質量;其四,有利於加強複審監督工作的開展。

二、上訴狀範文是怎麼樣的?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判決駁回起訴裁定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説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民事訴訟活動還是刑事訴訟活動,完全是可以提出上訴的。當然,提出上訴是有一定的基本的原則的,如果是刑事案件,發現一審法院確實錯誤的話,那麼是可以加重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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