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沒有對方住址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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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沒有對方住址能起訴嗎

民事訴訟沒有對方住址能起訴嗎

可以的,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可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的時間可能會久一點,法院也要核實被起訴人的基本信息,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你不需要提供詳細的地址,大概的地址就可以了。法院送達不到可以公告送達。

二、民事案件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1、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向該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可向任何一個被告所在區域的法院起訴。

2、為了方便原告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下列三種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①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②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③對正在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

3、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下列案件應向行為地或糾紛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①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②對合同糾紛,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如果書面合同中已有協議,講明發生糾紛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訴,只要這一協議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則可以按協議的約定起訴;

③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損害事故,為追索損害賠償的訴訟,應向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⑥對追索海難救助費用的訴訟,應當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因此法律對於現在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也全面的覆蓋。涉案人員即使沒有居住地址,只要擁有對方身份信息。依然可以進行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會保障受害人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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