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不去開庭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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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起訴不去開庭有什麼後果?

被起訴不去開庭有什麼後果?

會對當事人產生不利影響。

1.開庭不到庭,對當事人會產生不利影響。法院既然受理了原告的起訴,這裏就一定有法律上的道理。

2.而開庭審理,恰恰是給雙方當事人一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這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作為被告,理應出庭參加庭審,盡最大努力維護自己的權利。在法定條件下,被告不到場,法院同樣可以缺席審判。所以,如果不出庭應訴,就喪失了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民訴法》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如果開庭當天原告不到場會怎麼樣?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可以視為撤訴。

1、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可以視為撤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不會支持賠償雙倍房錢的要求,因為該數額過高,法院可能適當判決支付一部分違約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對於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並可以強制執行。但由於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不去開庭,會對當事人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果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視為撤訴。被告如果兩次無故不到場,可以拘傳,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原告不到場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有正當理由除外。原告無故缺席,被告可以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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