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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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怎麼樣的?

我國的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分配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而遺囑繼承便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被繼承人所留下的遺產是個人合法財產,因繼承所產生的民事關係錯綜複雜,為此,我國的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法定繼承中由於分配財產時存在一定的順位,份額應均等分配,繼承人協商一致時,可不等均等分配,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其餘的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則遵循相關的形式進行繼承以及分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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