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能被訴前財產保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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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一住房能被訴前財產保全嗎?

唯一住房能被訴前財產保全嗎?

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不可以拍賣。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

2、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分兩種,一種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緊急情況下,利害關係人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這叫做訴前財產保全。但是有一點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並且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內起訴,過期不起訴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而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申請財產保全您應該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申請費用。《財產保全申請書》格式文本及申請費繳納標準可參閲我院相關的宣傳冊。法院認為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提供的擔保數額應與保全的財產數額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做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該立即開始執行。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二、什麼是訴前財產保全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於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係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後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採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於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係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財產保全措施常出現在交大金額交易的事情上,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之前應當明確交易實時動態,選擇合適時間採取措施。財產保全需要提出書面申請的。財產保全與抵押拍賣不同,後者風險大損失大,利害關係人應該明確兩者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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