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有訴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首先,有利於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其權利,維護確定化的社會關係。若權利人能夠行使其權利而長期怠於行使,則使義務人的法律地位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將導致當事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事實狀態和法律狀態長期不一致,不利於在當事人之間建立新的、確定化的社會關係。因此,法律認為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和照料者,若權利人不關心自己的利益並照料之,可以推定他有放棄該利益的意思,那麼他人更無關心、照料其利益之義務,應當撤銷對他利益的強行保護。

為什麼要有訴訟時效

其次,通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其權利,不僅可以提高權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夠提高經濟資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於降低訴訟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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