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起訴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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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民事訴訟起訴費多少?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一、財產類案件的受理費(單位:元)(S1-S10代表案件受理費)

1、S1=50(請求金額不超過1萬元)

2、S2=訴訟請求金額(1萬元至10萬元)×0.025-200

3、S3=訴訟請求金額(10萬元至20萬元)×0.02+300

4、S4=訴訟請求金額(20萬元至50萬元)×0.015+1300

5、S5=訴訟請求金額(50萬元至100萬元)×0.01+3800

6、S6=訴訟請求金額(100萬元至200萬元)×0.009+4800

7、S7=訴訟請求金額(200萬元至500萬元)×0.008+6800

8、S8=訴訟請求金額(500萬元至1000萬元)×0.007+11800

9、S9=訴訟請求金額(1000萬元至2000萬元)×0.006+21800

10、S10=訴訟請求金額(超過2000萬元)×0.005+41800 二、其他類型案件的受理費

1、離婚案件:26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加收。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4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訴訟請求金額×0.5%+500交納。

3、非財產案件:100元

4、知識產權: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400元。

6、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50元。 9、勞動爭議案件:10元。

三、申請費 (一)執行案件(S1-S6代表執行費)

1、S1=50-500(沒有執行金額)

2、S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50

3、S3=執行金額(1萬元至50萬元)×0.015-100

4、S4=執行金額(50萬元至500萬元)×0.01+2400

5、S5=執行金額(500萬元至1000萬元)×0.005+27400

6、S6=執行金額(1000萬元以上)×0.001+67400

(二) 財產保全案件

1、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產:30元;

2、1000元-10萬元:財產數額×0.01+20;

3、10萬元—89.6萬元:財產數額×0.005+520; 但申請費最高不超過5000元。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瞭解了民事訴訟起訴費多少。當生活中,出現了無法協商的事情時,最終的處理方式還是會交由法院處理。而打官司都是需要錢的,不同的案件收費不一樣,大家可以參考上文的內容作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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