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屬於民事訴訟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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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因非正常事故死亡的當事人是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死亡補償費的,可往往家屬們之間有可能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產生一定的爭議。但是比較可笑的一點就是,有些民眾不知道對死亡賠償金產生的爭議到底是應該提起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其實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屬於民事訴訟的,因為這是我們對於相應的財產關係引起的糾紛,這些都是屬於民事訴訟。

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屬於民事訴訟的依據是什麼

一、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屬於民事訴訟的依據是什麼?

死亡賠償金,是給予死者親屬的慰問金,一般會上萬元,因此在親屬之間容易產生爭議,爭議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解決。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親屬之間應充分協商,在照顧沒有生活來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但基本原則是,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撫養關係及生活來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額分配。

民事訴訟是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説,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首先一定要對所謂的民事訴訟的概念有一定的認識,其中就提到對於相應的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糾紛。單純的針對此外賠償金的分割就向民事法庭遞交訴訟狀即可,這種爭議也根本不屬於刑事法庭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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