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原告代理律師代理詞包括幾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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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原告代理律師代理詞包括幾部分組成?

民事訴訟中原告代理律師代理詞包括幾部分組成?

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瞭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2、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儘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

序言包括:

(1)説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説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閲案卷、調查瞭解案情等;

二、民事訴訟法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民事訴訟法原告代理詞格式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3)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1)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2)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3)訴訟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5)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代理詞是什麼?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綜上所述,在書寫民事訴訟中原告代理律師代理詞的過程中是需要規範化進行的,切勿隨意亂改或者下定義。民事訴訟案件的辦理不僅需要審判人員一視同仁,也需要當事人進行積極配合,順利完成訴訟。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應當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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