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詞都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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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故意傷害罪會帶來什麼樣的懲罰,並且也不是很清楚,關於民事訴訟的環節,今天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詞都包括什麼?根據相關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的代理時應該包含最基本的醫療費,診療費以及相關的費用。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詞都包括什麼?

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陝西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應該由附民被告承擔的賠償項目以及標準、數額為:

1、醫療費7562.9元

事實依據:被害人被兩名被告人故意傷害後,被害人家屬即附民原告為搶救被害人而支付了醫療費7562.9元,附民原告提供的MX人民醫院、JFJS醫院醫療費票據證實了該事實的存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

2、交通費1880元

事實依據:被害人受傷後先後被附民原告僱車送往MX人民醫院、JFJS醫院救治,經救治無效而返回家中共花費了1880元的交通費。附民原告提供的交通費票據證實了該事實的存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

3、喪葬費

事實依據:被害人被兩名被告人故意傷害致死,辦理喪葬事宜支付了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2009年《陝西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0293元”。

4、死亡賠償金

事實依據:被害人被兩名被告人故意傷害致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2009年《陝西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5、被撫養人生活費

事實依據:被害人因兩名被告人的故意傷害致死而無法履行對獨生女的撫養義務、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2009年《陝西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人均消費支出10706元”。

二、原告增加的“被害人妻子的生活費”請求應該獲得支持。

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被害人的妻子作為一名有勞動能力、有生活來源的成年人,要求附民被告支付生活費,毋容置疑是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被撫養人的範圍。但不管是本案的當事人,還是公訴機關、審判機關,面臨的同一個客觀事實是:被害人的妻子在兩名被告人的犯罪後果中,受到的傷害、損失最大。她不但要面對喪夫之痛,更要面對幼女的撫養、老人的贍養。且不論附民被告時至今日沒有分文的賠付,即便有,如何能徹底解決其妻子大廈將傾、獨木難支的眼前及以後永久的困境。依據法律,是不應當支付其妻子的生活費。但如果依道德呢,誰還能説不應該?而法律是什麼,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妻子的要求並沒有超出道德的範疇,僅僅是稍稍高出法律而已。請合議庭考慮。

三、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明確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兩名附民被告應當連帶賠償附民原告的各項損失。

本篇文章無一無外乎就是在討論關於民事訴訟與故意傷害罪之間的關係,並且也充分的證實了關於民事訴訟代理詞的包含的內容,這就能夠解決了,有些人會提出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詞都包括什麼的相關問題,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我們也能知道應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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