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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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效是怎樣的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效是怎樣的

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係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管轄權的法院與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申請人向訴前財產保全的法院起訴的,財產保全的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財產保全幾個問題的批覆》(1998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30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29號)的規定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費一併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三、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很多人進行財產保全,是怕在還沒有進行起訴案件的時候,對方已經把財產給轉移走了,申請財產保全是對自己權益的保護。不過財產保全,只可以當事人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其他人,比如説親戚啊朋友啊,都是沒有法律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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