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申請保全訴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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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不申請離婚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在準備要採取訴訟手段之前採取的緊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6、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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