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糾紛打官司怎麼打?

來源:法律科普站 7.86K

很多時候,打官司都是當事人用以解決糾紛的重要途徑,並且這種途徑還能較好的保證糾紛的解決。但對於普通人來講卻不知道打官司怎麼打,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遇到糾紛打官司怎麼打?

一、為什麼要打官司

當你在社會生活中與他人產生糾紛或爭議,解決問題的方式首先是雙方協商或由第三人調解。當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選擇訴訟由法院裁決將是解決問題的捷徑,除非矛盾可以自消自滅,否則,及時訴訟也是唯一的選擇。當你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你將面臨訴訟的程序問題。

二、打官司的程序

訴訟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它是一個非常嚴肅也非常嚴謹的一系列訴訟行為。在此簡要介紹以下幾個要點:

1、 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 立案

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 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説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 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 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只是訴訟過程中的幾個主要環節。在整個訴訟中還有很多訴訟行為需要注意,比如舉證期限、提出反訴以及申請鑑定和證人出庭等等,這些細節至關重要。“細節決定成敗”這句話用在訴訟中是很恰當的。

三、關於聘請律師

1、 委託律師的必要性

訴訟的專業性與技術性決定了律師在訴訟中的地位和優勢。每一個案件都不會只涉及一部法律,除了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還要有綜合運用能力和實踐經驗。一個法律專業的高材生,他熟知法律卻未必能成功地操作案件,其原因如同熟讀兵法卻從未上過戰場一樣。更何況不瞭解法律的當事人。訴訟程序是一次性的,經過的程序不可逆轉,並且其結果關係到當事人切身利益。因此,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有理的官司打不贏和不必要的損失。在訴訟時委託律師代理是十分必要的。

2、 如何委託律師

委託律師應當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和授權委託書,代理費由當事人與律師談妥後交到律師事務所。之後的工作由代理律師負責或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

3、 律師的工作和作用

民事訴訟中,律師的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律師接受委託後,通過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請求,要綜合分析案件,然後得出嚴密的訴訟方案。該方案的構思主要體現在訴狀當中。民事起訴狀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文書,由代理律師起草。同時還要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並整理證據。這是第一個階段,這個階段律師的主要勞動都是無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甚至對案件成敗起決定性的作用。第二個階段是立案,律師要備齊立案材料代理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後,等法院傳票通知開庭。第三個階段是開庭,開庭是訴訟的中心環節。律師在庭前會做好充分準備,在法庭上律師要舉證、質證,並發表代理意見和辯論。開完庭後律師還可以整理書面代理詞向法院提交。等法院判決後,如當事人不服還可以代理上訴。以上是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主要工作。

4、 聘請律師注意事項

1、律師的選擇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法治意識的提高,打官司找熟人靠關係的傳統模式已經過時了。因為決定和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是市場規律和法律,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律師的法律服務也要走向市場並遵循市場規律,當事人尋求合適的律師只依靠親戚朋友已成為不可能也沒必要。律師的服務質量不會因為你是熟人而有所提高,也不會因為你是陌生人而有所降低。所以,尋求適合於自己的律師就象接受其他服務一樣需要當事人做出正確的選擇。

2、法律工作者與律師的區別

律師的執業機構是律師事務所,法律工作者的執業機構是法律事務所。律師的執業行為有《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來調整。根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律師法是效力僅次於憲法的法律,因此,法律工作者不能以律師名義接受委託代理並取利。在委託律師時要注意兩者的區別。

3、律師的收費

有時律師為了收取代理費會給當事人承諾,這種承諾會誤導當事人,使當事人忽略訴訟的風險。一個負責任的律師不會輕易承諾案件的結果,也不會對當事人暗示與法官的關係。“打官司就是打關係”的時代必然成為歷史。影響法官的不再是金錢和關係,而是法律良知和人格。代理費應該按照明碼標價統一交到律師事務所,除此之外的其它費用都是不正當收費。額外收取當事人的請客送禮等活動費,不但加重了當事人的負擔,更是損害了整個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即使是要處理糾紛,打官司也不是唯一的選擇。但要是選擇了打官司的話,則最好就事先了解清楚這個打官司怎麼打,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而此時是否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也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