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該怎樣請律師 - 打官司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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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沒有一部法律中規定當事人打官司的時候必須要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因此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是否委託律師,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不過要是需要委託律師的話,那麼打官司該怎樣請律師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打官司該怎樣請律師,打官司有什麼風險

一、打官司該怎樣請律師

1、看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由律師組成的,一個好的律師事務所必然有好的律師,要請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是找好的律師事務所。

2、看律師的名氣和律師以往的成績。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還要有寶貴的實踐經驗,名律師是在實踐中鍛煉出來的,因此找律師要找那些辦理過大案、要案並取得較好成績的律師。不過名律師要價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願意親自受理。

3、當你確定要找哪位律師後,不妨與律師直接接觸,在談話中你就知道他是否是你需要的律師,但你千萬要對那些拍胸脯作保證的律師多些提防。

4、在與律師辦理委託手續前,應看律師有無持司法局頒發的執業證書,避免受騙上當。

5、當你確定要委託哪位律師,律師也願意接受委託時商談律師費用。按照國家的規定,律師辦案應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對具體標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律師與當事人協商。

6、辦理委託手續,經律師與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就應辦理委託手續,明確委託事項及代理權限,並由雙方簽字,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二、打官司有什麼風險

1、證據的緣故。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形式,特別是審判方式改革後,對此要求更為嚴格,而在實踐中,由於諸多緣故,當事人舉證往往有許多困難,甚至無法舉證。這就難免會出現訴訟事實客觀存在,卻因舉證困難無法證實導致不能勝訴的結果。還有一些當事人,由於其作出的法律行為不規範,導致舉證不能,例如錄音未經對方許可,使錄音喪失證據效力。

2、時效的緣故。相當一些當事人對訴訟時效不甚瞭解,訴訟後才知已過時效,於是面臨兩種選擇,要麼撤訴,要麼敗訴;不瞭解一些具體法律法規規定的時效而耽誤起訴;瞭解訴訟時效的規定但沒有注意固定和保留證明有關訴訟時效的相應證據。

3、法官法律意識的侷限性。有些法官想公正辦案,卻由於其法律水平或其他因素(不包括不正之風)而難以實現。四是對方當事人的緣故。一方當事人如果缺乏對對方當事人資信的瞭解和調查,而盲目與對方進行經濟交往,則風險就會不可避免地帶到訴訟活動中來。

要是當事人在打官司的時候想要委託律師的話,那麼最要是事先了解清楚打官司該怎樣請律師,若委託的律師不好的話,也是不能幫助自己爭取更多利益的。同時也需要注意,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風險,這些是當事人需要提前做好措施預防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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