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審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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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審原則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如果因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而提出異議,則屬例外情況。也就是在二審中發現法院管轄以及應該由特定法院審理而沒有審理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

民事案件二審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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