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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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民事訴訟時效3年?

民事訴訟時效3年?

最新民事訴訟時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民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後仍有權起訴,法院發受理,而不能裁定順起訴。法院受理後,應依職權宴廳昏厥昌否屆滿。法院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碑的訴訟請求。

(二)義務人的自願履行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因此,於訴訟時效完成後,義務人自願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不當得利,義務人於履行後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後,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儘管時效利益不得預告拋棄,但一旦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於其私人利益,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允許其拋棄。時效利益一旦拋棄即視為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

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定的,由於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的,故此同一個糾紛案件可能有多個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糾紛當事人若是想要採取起訴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結合法律規定確定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從何時開始計算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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