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時間為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3.95K

一、民事訴訟時效時間為幾年?

民事訴訟時效時間為幾年?

民事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之日起3年。中間因不可抗力中斷的,不可抗力消失後繼續計算。中間提起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訴訟時限重新計算。民事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

但是下列情形民事訴訟時效是一年:

1、身體受損害的要求賠償的

2、出售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3、延付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壞的。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訴訟時效的效力:

1、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權利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2、法院在審理中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4、雖已超過時效,但當事人自願履行的,權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為實體權利本身並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特別訴訟時效的規定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訴訟時效制度的存在主要就是為了避免相關人員不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從而導致訴訟權利被閒置,在此種情況之下,訴訟時效經過那麼被告享有抗辯權,人民法院審查沒有錯誤的情況之下,就可以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