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如何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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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證據經過質證才能採納,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那麼,對於證人證言質證的程序是怎樣的,質證的內容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證人證言如何質證。

證人證言如何質證

證人證言如何質證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遇有法定情形不能出庭作證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證人出庭作證和書面作證的質證方式有所不同。

一、對到庭證人證言的質證

1.證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確感知當時情況,是否能正確回憶、表述),證人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2.證人的感知力、記憶力、表達力等,即證人對案件事實是否有正確的感知、記錄、回憶能力,證人是否能正確表達這一感知等;

3.證人感知案件事實時的環境和條件;

4.證人對同一事實的前後描述是否矛盾;

5.證人證言的來源及合法性;

6.證言的內容及要證明的問題;

7.證言與其他證據的相互印證及其因果關係。

8.證人因情感或經濟利益的影響,對一方當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證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證人的感知、回憶、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二、對未到庭證人證詞的質證

1.證詞形成時間、地點、環境;

2.證詞的來源及其來源程序是否合法;

3.證人與當事人的關係(是否有重大利益關聯性、親屬、賄賂、脅迫等情況);

4.證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確感知當時情況,是否能正確回憶、表述);

5.證詞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處、證詞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顯錯誤;

6.證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證人證言的質證內容,證人證言質證必須在法院,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時候進行。法庭在認定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時,應該結合有關案件材料,綜合考慮各個因素,決定是否採納。希望本站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本站網站上找尋專業的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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